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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(記者王鵬、施雨岑)國家文物局日前談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,指出該市臨淄區(qū)某建筑工地11月發(fā)生的違法挖掘古墓葬事件嚴重違反考古事業(yè)規(guī)程,屬野蠻挖掘。
國家文物局在協商中表示,此次違法古墓發(fā)掘事件包括:地方建設單位和單位未依法組織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考古調查勘探,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未依法履行考古發(fā)掘程序,挖掘單位不具備考古發(fā)掘資格, 指出了山東省一點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文物保護工作重視不夠、對考古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、政府文物保護主體責任未落實等問題。
根據 合同要求,山東省有關方面要切實落實政府文物保護主體責任和部門監(jiān)管責任,對近年來全省考古工作者進行全面調查和檢查,認真調查考古調查、勘探、發(fā)掘等方面存在的問題。 要加大對違法案件追究責任的力度,將不依法履行文物保護職責、決定錯誤、貪污腐敗等問題的線索移交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。 舉一反三,吸取教訓,制定先考古、后轉讓制度的設計和配套政策,對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,依法不得在完成考古調查、勘探、發(fā)掘前采用,要加強考古事業(yè)的管理,切實保障考古遺跡和歷史文物的安全
譚鵬
標題:【快訊】野蠻挖掘!國家文物局約談淄博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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