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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據(jù)可以是:一、物證;二、書證;三、證人證言;四、被害人陳述;五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辯解;六、鑒定意見;七、勘驗、檢查、辨認、偵查實驗等筆錄;八、視聽資料、電子數(shù)據(jù)。證據(jù)必須經(jīng)過查證屬實,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(jù)。通常情況下,犯罪證據(jù)由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來搜集證。首先職務侵占罪的認定應遵循以事實為依據(jù)、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。偵、控、審三部門搜集、采信的證據(jù)除必須具備客觀性、關聯(lián)性和合法性等三個條件特征。
標題:如何搜集認定職務侵占罪的證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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