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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不能乘坐地鐵進行這17種行為

交通運輸部近日印發(fā)的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和服務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,乘客必須遵守票務管理規(guī)定,確定影響運營安全的10種禁止性行為和影響秩序的7種約束性行為。

具體而言,10種禁止性行為包括攔截列車,在列車門或站臺門敲響警鐘時強制上下列車,在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后挖掘車門。 擅自操作有警告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,在非緊急情況下手動使用緊急或安全裝置。 攜帶有毒、有害、易燃、易爆、放射性、腐蝕性及其他危害人身和財產(chǎn)安全的危險品進站、乘車或越過圍欄、護欄、網(wǎng)、站臺門等,擅自進入駕駛室、鐵軌、隧道或

【快訊】乘坐地鐵不得有這17類行為

7種約束性行為包括在車站或列車內涂抹、描繪或擅自粘貼、懸掛物品。 帶著動物(導盲犬、軍警犬除外)進站,帶著帶有嚴重異味、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銷售產(chǎn)品、營銷活動、乞討、賣藝、歌舞表演,大聲喧嘩、喧嘩 騎自行車、電動車(殘疾人助動車除外)、自行車,在采用滑板、溜冰鞋的列車內吃飯(嬰兒、患者除外)隨地吐痰、小便、亂扔口香糖、果皮、廢紙等廢棄物,或橫臥 (記者杜鑫)

標題:【快訊】乘坐地鐵不得有這17類行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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